今年的冬天好不冬天啊,這樣的氣候接下來春天的花況還真是令人擔心,不知道會不會受到嚴重的影響。回歸到這次的主題,要來談談一個新種是怎麼誕生的,這邊當然不是要探討一個不同的種是如何在演化的長河中脫穎而出,而是在實務上發現一個新種之後,分類學家會進行的工作。

很多人可能想像發現新種就是到一個誰都沒去過的深山裡,然後努力的找啊找的,最後發現一個誰都沒看過的植物種類,然後就此發表,於是一個新種就公諸於世。這樣的想像其實也對,但就有點太過簡化了。

新種的發現通常不會在「看到」的當下就知道,當然也有外型非常特殊一看就確認的,但這種案例以植物來說確實很少。很多情況都是在野外採集或看標本的時候,發現某些形態有點不一樣的個體,然後經過查證之後確認的。另外,有的時候是全面性的訂正某個類群,在非常仔細的比對釐清之後,發現有些類群應該是不同種但沒有被敘述過,所以發表為新種。

不過,不管發現的途徑是什麼,後續的查證就非常重要。查證的重點在於,首先是確認這真的是一個新種,而非先前發表過的任何已知類群。這點有的時候就非常曠日廢時,因為除了要比較外觀類似的同屬植物外,還要查閱過去本地發表或曾經記錄過的學名原始文獻以及模式標本,確認真的是沒被發表過的類群。第二,除了外觀形態之外,考慮是否有需要提供其他類型的證據來佐證這個新種的地位,例如微觀形態 (如花粉) 或遺傳甚至是分子資料等。第三,重新審視這個新種的所有證據,並且考量應該放置的位階,是種、變種或亞種。

不過各位可能很疑惑,真的需要這麼嚴謹的來看待這件事嗎?這可以從2個角度來看。第一,從演化的角度來看,任何新的類群的發現,都是發現演化上存在但仍未被紀錄的支系,而如何證明這個之系的存在,就需要嚴謹的科學論證的過程。第二,從分類的角度來看,任何新分類群的提出,都是增加一個新的學名、描述以及模式標本,當一個學名被合法的發表時,後續是很難被廢棄的,即使後來被列為某個較早發表種類的同物異名,這個學名依然存在,往後有人想研究這個類群,就必然要看到這些發表資料。而命名法規的精神,在於穩定整體學名的使用,因此謹慎的提出新的學名,是有必要的。

有的時候這樣謹慎的態度,會讓一個疑似是新種的種類,確認了很多年都還不能發表,例如關鍵性的文獻或標本沒看到啊,或是沒有看到重要的特徵啊,或是希望能夠在其他地區發現新的族群等,原因很多難以一一贅述。這邊有一個常見的疑問,就是新種的發表需要同儕審查嗎?嚴格來說是不需要,先前提過的發表要件,並不包括給同儕審查這項,但由於現在發表新種通常是在期刊上,而期刊通常有這個程序,所以才造成誤會。

最後,新種的發現大概只能視為研究上的偶然,而不能看作分類研究的必然。

本文最初發表於2019.1.15於同名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