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一個分類學者來說,鑑定植物是很常進行的工作,在這麼龐大的鑑定中,發生錯誤是在所難免的事,但多數的鑑定錯誤都無傷大雅,例如標本館中很常見的訂正標籤,就是用來訂正這類錯誤用的。但有的時候鑑定錯誤就茲事體大了,例如在專論或訂正性的報告中的鑑定錯誤,可能會使後人一直指鹿為馬,使用不正確的學名。因此這些錯誤,就有被指出的必要,這個時候該怎麼辦呢?
在一些文獻當中,指出前人的訂正錯誤大概會有2種表示方式,這兩種表示方式都很常見,下面分別來說明:
Cyperus zollingeri Hayata in J. Coll. Sci. Univ. Tokyo 30:274. 1911, non Steudel
這個案例可以再改寫成下面這種型式,意思不變:
Cyperus zolingeri acut. non Steudel: Hayata in J. Coll. Sci. Univ. Tokyo 30:274. 1911.
以上面這個四稜穗莎草的例子來說,表達的意思是Hayata (1911) 在J. Coll. Sci. Univ. Tokyo 30:274.中所使用的Cyperus zollingeri,與Steudel發表的植物有所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Hayata並非學名的命名者,他只是用了這個學名而已,真正的學名命名者是Steudel。而這串文字經常與異名一起至於學名之下,但這絕對不是同物異名,需要特別注意。
本文於2018.5.22發表於同名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