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名不只要出版,還要重版出來 (誤)
學名也要出版?是的,學名也要出版,而且還有一些規定需要遵守,這個學名才叫做有效的學名,一不注意,該學名可能就變成一個無效的學名,不可不慎。而這兩項規定就是正當出版 (valid publication) 及有效出版 (effective publication) ,兩者規定於法規之第四章及第五章,分別介紹如下:
有效出版 (effective publication)
有效出版指的是該新名稱在法規下,僅以印刷物於公眾機構或至少各大植物學機關之圖書館所發表,可經出售、交換或贈與,提供植物學者普遍利用者,始為有效出版。2012年1月1日之後,具有國際標準期刊編碼 (ISSN) 或國際標準圖書編碼 (ISBN) 之電子期刊所發表之PDF文件 (參照第29.3條款與擬則29A.1),亦屬有效發表 (條款29.1)。在公開議會發表之名稱,或在公共植物園或標本上標示之名稱,或僅由手稿、打字稿或其他未發表資料製成之顯微膠片公開發表者,或非如第29條款所描述,僅由電子及電子媒體傳遞者,均屬無效 (條款30.1)。
實務上,現在多數的新名稱多半發表在期刊上,少有不符合有效出版的狀況。但是有一部分的學名會發表在書籍上,作者可能要考慮到流通性的問題,雖然目前書籍出版都需要申請ISBN,但發行量很少的狀況下 (特別是沒有電子書的情況下),很容易使後來的研究學者難以取得這些研究資料。
正當出版 (valid publication)
正當出版的內容則更加嚴格,除了必須具有有效出版外,更需具備植物之拉丁文或英文特徵敘述、學名締造合於法規及指定模式標本四條件都具備者方為正當出版 (條款32.1及38.1),而一植物之學名是否合法必須有效出版與正當出版兼具尚可稱為有效之學名。
39.1條款:1935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於此日期之間,新分類群 (藻類和所有化石類群除外) 名稱之正當出版必須附有拉丁文描述或特徵摘要或引用 (參照第38.13條款) 前人已發表的有效拉丁文描述或特徵簡述。
Art. 39.1: In order to be validly published, a name of a new taxon (algae and fossils excepted) published between 1 January 1935 and 31 December 2011, inclusive, must be accompanied by a Latin description or diagnosis or by a reference (see Art. 38.13) to a previously and effectively published Latin description or diagnosis (but see Art. H.9; for fossils see Art. 43.1; for algae see Art. 44.1).
這是一個重要的日期,特別是對於在台灣的植物分類學者們更是如此。金平亮三在1936年發表的增補改版台灣樹木誌,當中有許多新種都缺乏拉丁文描述,所以成為不合法學名,例如玉山衛矛 (Euonymus morrisonensis Kanehira & Sasaki) 即因此而為不合法名,因而後來學者發表了替換名黃氏衛矛 (Euonymus huangii H. Y. Liu & Yuan P. Yang)。
39.2條款:2012年1月1日:正當出版之條件,自該日期起,出版新分類群名稱,必須以拉丁文或英文之特徵描述或特徵簡述或引用前人已發表的有效拉丁文或英文之特徵描述或特徵簡述 (條款39.2)。
Art. 39.2: In order to be validly published, a name of a new taxon published on or after 1 January 2012 must be accompanied by a Latin or English description or diagnosis or by a reference (see Art. 38.13) to a previously and effectively published Latin or English description or diagnosis (for fossils see also Art. 43.1).
40.1條款:1958年1月1日:於此日期或之後,屬或屬下分類群之正當出版必須指明模式。
Art. 40.1: Publication on or after 1 January 1958 of the name of a new taxon of the rank of genus or below is valid only when the type of the name is indicated (see Art. 7–10; but see Art. H.9 Note 1 for the names of certain hybrids).
40.4 條款:2007年1月1日:於此日期之前,新種或新的種下分類群名稱的模式 (化石除外) 可以是一幅插圖,但於此日期之後,其模式必須是一張標本。
Art. 40.4: For the purpose of this Article, the type of a name of a new species or infraspecific taxon (fossils excepted: see Art. 8.5) may be an illustration prior to 1 January 2007, on or after which date, the type must be a specimen (except as provided in Art. 37.5).
40.6條款:1990年1月1日:於此日期或之後,新屬或新的屬下分類群,指定模式標本時必須包括術語typus或holotypus或其縮寫或是現代其他語言中之同義詞。當新屬或屬下分類群僅含一個種時,指明該種之模式即可。
Art. 40.6: For the name of a new taxon of the rank of genus or below published on or after 1 January 1990, indication of the type must include one of the words “typus” or “holotypus”, or its abbreviation, or its equivalent in a modern language (see also Rec. 40A.1 and 40A.2). But in the case of the name of a monotypic (as defined in Art. 38.6) new genus or subdivision of a genus with the simultaneously published name of a new species, indication of the type of the species name is sufficient.
40.7條款:另外,於此日期或之後,新種或種下分類群之名稱,當其模式為一份標本或未發表的插圖時,發表時必須指明保存該模式的標本館、收藏處或研究機構。
Art. 40.7: For the name of a new species or infraspecific taxon published on or after 1 January 1990 of which the type is a specimen or unpublished illustration, the single herbarium or collection or institution in which the type is conserved must be specified.
此外,在法規的附錄I中有所謂的禁止著作 (suppressed work),在羅列的文獻中發表的特定位階的學名,皆屬不合法。
本文最初於2018.5.1發表於同名專頁
個人資料庫網站的選擇-Scratchpads
還記得十幾年前在念碩班的時候,那個時候分類學界剛吹起一股數位典藏的風潮,很多標本館都開始架設自己的資料庫網站,讓世界各地的研究者,都可以藉由這些網站檢視該標本館的館藏。除了標本館的資料庫以外,還有一些文獻資料庫也數位化保存版權自由的古文書。不過看了這麼多網站,難免會有心癢癢的時候,野外跑久了總是會想要有個地方來放置及整理這些資料,目前比較常見的方式是採用部落格或是網路相簿的方式整理,但感覺還是有那麼一點不太好用,畢竟這些方式的原始設計目的就不是為了資料庫而生,通常沒辦法系統性的根據類群呈現想要的資訊。自行架站雖然可以符合需求,但是架站的學習成本高,伺服器和網域名稱又要一筆費用,是否有其他的選擇呢?
Scratchpads是什麼?
這裡提供一個不錯的選擇-Scratchpads。Scratchpads是由一群網路工程師與分類學家所成立的網站,這個網站的目的,就是提供世界各地的科學家一個自由的平台,為各自有興趣的類群或區域的生物多樣性,在網路上分享各種資料。根據網站上的資料,目前支持這個網站運作的資金來自歐洲許多學術機構和博物館,網站也良好運作中,今年還有持續更新,使用上應該可以不用擔心。如果想要知道創建出來的網站的外觀和功能,可以參考網站上的列表,這裡也提供一個範例供參考:https://convolvulaceae.myspecies.info/
從外觀看來,Scratchpads提供的樣板應該是相當固定的,包括首頁、樹狀的類群呈現方式、照片庫等,可以調整的地方不多,好處是不用花心思在設計上,只要專心地上傳資料就好。如果是對於美觀比較要求的人,可能就不太適用了。目前網站似乎把註冊新網站的表單關閉了,要成立新網站的話可以寫信scratchpads@nhm.ac.uk,把姓名、感興趣的類群,以及網站的可能大小告訴對方,他們會協助建立網站。
你也在尋找適合的資料庫網站嗎?那麼不妨看看Scratchpads提供的服務,是否與你的需求符合吧!
穩定、穩定、再穩定
植物學需要一精密命名法規以供世界各國學者共同使用,一方面處理分類群之階級或單位,另一方面則以學名應用於植物各分類群上。學名之創設在於提供指示分類群分類階級之工具,而非指示其特徵或歷史。其目的主要在於提供各及分類群名稱之一固定法則,藉以避免一切易致錯誤、混淆不清或紊亂學名之使用。次為避免不必要學名之創設。至於文法之訂正、讀音不協調、流行之習慣、人名之牽涉等,雖然具有不可否認之重要性,相對成為次要目的。
這是命名法規總論的第一條,很清楚的闡明了法規的精神。法規的目的,在於穩定學名的使用,所以在某些情況下,法規容許例外的存在,例如違反優先權的學名使用,或是替換名等,其目的都是在於不為了遷就法規,而產生過多不必要的學名,或是使學名在應用於不穩定的狀況發生。
其次,法規的原則有6條,說明法規中最重要的概念。
1. 藻類、真菌及植物命名法規獨立於動物及細菌命名法規,互不牽涉。本法規適用於視同藻類、真菌和植物之所有分類群名稱,不論該名稱是否當初有無被指定隸屬者 (見總論8)。
The nomenclature of algae, fungi, and plants is independent of zoological and bacteriological nomenclature. This Code applies equally to names of taxonomic groups treated as algae, fungi, or plants, whether or not these groups were originally so treated (see Pre. 8)
總論第八條表示:本法規之條款適用於所有傳統認知之真菌、藻類及植物,不論化石或非化石植物,包含藍綠藻 (Cynobacteria)、Chytrids、卵菌類及細胞性黏菌;及能行光合作用之原生生物 (Protists) 與其分類上相關而不能行光合作用之原生生物 (原生動物界Microsporida除外)。
2. 分類群的名稱之應用由命名模式決定。
The application of names of taxonomic groups is determined by means of nomenclatural types.
這裡指的是所謂的模式化法 (typification),從科以下的位階皆有對應的模式,其中常被研究者關心的就是所謂的模式標本 (type specimen)。模式標本到底有什麼能耐,只要看一眼,學者的煩惱都可削減大半,後面我們會有專門的文章談這件事。
3. 分類群之命名基於發表的優先權。
The nomenclature of a taxonomic group is based upon priority of publication.
優先權絕對是最常惹事的法規重點,你以為先發表就先贏?要取得絕對的先,絕對沒有那麼容易啊。
4. 每一個具有特定範圍、位置及階層之分類群僅能有一個正確之名稱,除特殊情況外,其指最早合法發表的該名稱。
Each taxonomic group with a particular circumscription, position, and rank can bear only one correct name, the earliest that i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ules, except in specified cases.
特殊情況就是細節中的魔鬼,同時這裡又再次提到優先權,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5. 無論其詞源為何,分類群之學名應為拉丁文。
Scientific names of taxonomic groups are treated as Latin regardless of their derivation.
這條可能是原則裡最容易理解的了 (笑)。
6. 除非明確限制,命名條款具有追溯既往之效。
The Rules of nomenclature are retroactive unless expressly limited.
還記得先前談到法規有規定每條規則的生效日期嗎?這就是原因。
本文最初於2018.3.27發表於同名專頁。
給新手的拍照指南
隨著生態旅遊的盛行,越來越多人在野外活動時,利用拍照的方式來記錄觀察到的各種植物。時日一久,總會遇到不認識的種類,這種情況下,利用拍照的方式紀錄各項特徵,回家翻圖鑑或貼到各類社團問人求名。但是有些照片常被網友評論為「這張沒有拍到重點,很難鑑定」「下次再遇到可以拍XX部位」「這樣的話只能鑑定到屬」。這些評論多半讓人感到灰心或憤怒,到底這些網友是故意刁難?還是這些照片真的難以鑑定呢?如果網友的評論是中肯的,那麼什麼樣的照片才容易提高鑑定成功的機率呢?
鑑定成功的拍照方式
這個主題之前在鑑定的那篇文章中提及,但僅有簡短地提及要點,所以這篇另外寫一篇獨立的文章詳細敘述到底該怎麼拍。首先來盤點一下需要紀錄的資訊有哪些:棲地、全株、枝條、葉片、花序、花、果以及其他構造等,下面就一一敘述該怎麼拍這些照片。
1. 棲地:這個通常是最容易漏掉的照片,很多人看到植物覺得興奮,於是就拍了很多植株的照片,但其實棲地的照片可以傳達很多訊息,例如環境是開闊的林緣還是鬱閉的林下、伴生植物種類、生長方式、植株大小等。一張理想的棲地照片,該種植物並不需要佔據大部分的空間,反而應該把空間讓給週遭的環境,植物本體的大小只要能夠辨識就好,如果植物體太小,甚至事後加工標記出來也可以。總之,這張這片要傳達的重點是植物生存的環境。值得注意的是,這種照片對過於珍稀的種類有時會很容易被有心人士按圖索驥找到盜採的目標,對於這類物種,盡量不要在照片裡拍到太多「地標」,例如電線竿、房子、步道、道路等人工建物。
2. 全株:全株就是以植物為主體來拍攝,目標是讓人知道這種植物是喬木、灌木、草本,還有它們的生長型式。因此重點是盡量讓目標植物成為照片中容易判斷的主要目標,如果同時有其他植物長在一起,那麼可以適當的撥開,進而使你的目標成為照片中第一眼可以看到的目標。
3. 枝條:這部分通常是針對木本或是較高大的草本植物而言,這張照片的功能是拍攝一段枝條,展現葉片和花序等部位在枝條上的生長方式,所以拍攝的時候,要挑選一段相對完整的枝條,然後調整角度,使拍攝角度正對枝條,並且沒有其他枝條的干擾,讓上述的特徵可以清楚的在照片中展現。這裡的訣竅是,盡量不要拍攝過長的枝條,這樣反而會讓上述特徵不容易展現。以青剛櫟 (Quercus glauca) 為例,大概30公分左右的枝條是相當理想的目標。
4. 葉片:接下來進入植物的細部構造,葉片是其中之一。葉片的重點在於拍攝單一一片葉片的正面以及背面,進而展現葉片的特徵。這張照片拍起來相對簡單,葉片是平面的,所以只要找一片完整的葉子,連同葉柄正面拍一張、背面也拍一張,然後再看看葉片有沒有其他構造 (例如毛、腺體、照片裡不容易看到的鋸齒或葉脈等),必要再加拍這類構造的特寫,通常就可以完成拍攝。值得注意的是,葉片在植物體上常因為生長的部位而有尺寸或形狀上的變異,所以有時間的話,盡量把這些都拍下來也會很有幫助。
4. 花序:花序的拍攝重點有點像上面的枝條,主要展現的是花序上花的排列方式,這個部分如果在枝條的照片中已經可以清楚的辨識,那麼在這裡就可以省略。花序拍攝上通常採取側面的拍攝角度,這個角度通常可以清楚地看到花序上每朵花的著生方式。
5. 花:這通常是不會被漏掉的重點,因為花通常長得最顯眼,所以初學者通常會拼命的拍攝一大堆花的照片,但是這也是最容易遭到無情批評的照片,為何?因為花的細節很多,容易漏掉啊,而且每個類群都有自己的重點,有的要看花萼、有的要看花瓣、有的又要看子房,對初學者來說真的很容易產生「阿不然到底是想怎樣」的挫敗心情。作為一個初學者當然不可能用這種因材施教的方式來拍照,可以做到這點的話,應該也不會是初學者了。所以這邊的建議就是:全部都拍。所以拍攝的重點是先拍花的正面和花的側面兩個角度,這樣至少可以先大致上把一朵花的主要構造都拍攝清楚。然後是觀察花的萼片附近有沒有苞片這類的構造,有的話再拍,接下來是花的內部構造,雌雄蕊自然是少不了的重點,所幸這兩個通常長在一起,所以一起拍就可以了。
6. 果實:果實的拍攝上相較於花來說單純許多,因為多數的果實外觀都不太複雜,需要注意的重點反而是判斷拍到的果實成熟與否,可以的話,請盡量拍攝成熟的果實。
7. 其他構造:植物體有許多構造都可以協助判斷,例如葉柄的溝、枝條上的皮孔或腺體、樹皮的剝落方式等,都是很好的輔助特徵,但這些特徵對於初學者來說可能難以兼顧,所以先以上述的重點來拍攝吧!
蕨類植物的拍攝方式略有不同,雖然沒有花、果等器官,但由於蕨類絕大多數的鑑定特徵都在葉片上,所以除了生態、全株外,葉片的生長方式 (叢生與否),羽片、羽軸、孢子囊堆、鱗片等都是需要注意拍攝的構造。
說了這麼多,另一個重點是請在拍完每一個構造的時候,檢查一下照片是不是有正確的對焦,想要拍的重點有沒有清楚地展現在照片裡,不要辛苦的拍了很多照片,才發現沒對到焦做白工,特別是植物體很小或是風大的狀況下,這種狀況非常容易發生。現在的影像處理技術,針對過暗和過亮的照片通常可以挽救到一定程度,但失焦的照片就是沒有救,請不要因為偷懶讓辛苦記錄下來的影像化為烏有。
此外,拍照技術是需要練習的,上面說的這些指南,只是針對照片內容,但拍照技術需要透過不斷練習,才能取得長足的進步。現在的拍攝器材幾乎是唾手可得,平時就可以利用公園裡的植栽或盆栽練習拍攝,順便鍛鍊觀察的敏銳度。
最後,希望上述的重點可以讓大家在野外活動的時候可以更有效率地紀錄各種植物,並且享受拍照過程中帶來的樂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