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名是如何成為「學名」的?

談論植物命名的主題也持續了幾篇文章,前兩次討論的是有關實際使用上的問題,接下來要講一段有關學名由來的坎坷歷史 (系統化)。

學名的由來

通常一開始接觸到學名的概念,是來自於國中的生物課本,那時課本上寫學名是二名法,屬名在前種名 (即種小名) 在後,兩者都是拉丁文或拉丁化的文字。屬名字首必須大寫,種名字首小寫等。不過多數人學過之後,大概只會記得學名好像是很正式的名稱,但是細節都忘記了。所以只要聽到「好像很正式的稱呼」就會說那是學名,有關於這個現象,前面的文章中曾經討論過,見俗名?學名?正式中文名?中文學名?很容易搞混但又很容易遇到的問題

不過學名這東西,到底是什麼時候發明,又是怎麼傳播開來的呢?事實上,目前使用的學名並不是單一次的「發明」形成的,而是過去長期由俗名演進發展而來。最初植物的名稱僅有一個字,所以也稱為單名系統 (monomial system),但隨著對植物的認識漸增,這樣的命名方式已不敷使用,所以演變為多名系統 (polynomial system),也就是一種植物的名字是一個字串。到後來,才發展出二名法,也就是現在使用的這種學名形式,其實是相對近期才形成並系統化的。

二名法的由來與整飭

先前的文章中,提到現在這種二名法的學名型式使用的最大貢獻者當首推林奈 (Carl Linnaeus)(這也是一個少數大家多少有印象的名字),在他的著作中大量的以這種方法來記述生物的名稱,造成人人使用,逐漸形成共識。不過,二名法是林奈發明的嗎?

Carl Linnaeus, Swedish botanist, physician, and zoologist
林奈被尊為現代分類學之父

發明二名法的人,根據目前的考據,可能是瑞士植物學家—Gaspard Bauhin*於1623年在其著作Pinax Theatri Botanici裡首次使用。在這部著作中,許多種類的植物的鑑定特徵都只有一個,所以被某些學者視為二名法的起點。但其實這樣的方式與二名法仍有區別,在於二名法的種小名不一定要是特徵形容詞,也可以是人名、地名等,所以有學者認為Bauhin的著作不能算是二名法的先驅,二名法的真正發明人,還是歸功於林奈。但無論如何,類似的的形式在Bauhin的時期就已經出現,可惜的是這樣的型式在當時並未被廣泛接受,一直到林奈的時期才發揚光大。由於林奈在著作中大量的使用二名法來紀錄生物的學名,使得這種命名方法逐漸被學者接受,然後成為一種共識。在這之後,很多人開始用這種方法來紀錄生物的學名,包括J. A. Murray、K. L. Willdenow及Alphonse de Candolle等。但由於缺乏一套統一的規範,因此產生許多問題:例如同一種植物被重複命名,造成學名使用上的混亂。有鑑於此,學者提出召開國際植物學大會整飭此一亂象。在開會之前,大會委由A. De Candolle起草植物命名法規 (Law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e),會後出版植物命名規則 (Lois de la Nomenclature Botanique),亦稱為1867年的巴黎法規,這個版本即為現行法規的起點。

巴黎法規中明確規定:任何一種植物,都僅有單一合法的學名,若有複數的學名產生,必須選出一個作為唯一有效的名稱。

命名法規的演進

1892年,美國科學促進會在Rochester召開會議,會中發表美國植物發表的Rochester法規,主要的重點在於 (1) 提出模式法 (2) 擇用雙名法之絕對優先權,無論種尾名是否為屬名之重複名 (tautonym) (3) 嚴格使用優先權,但不需預先註冊 (4) 優先權除考慮日期之先後外,亦考慮發表刊物之頁數先後。值得注意的是,Rochester法規並非巴黎法規之修訂,而是美國學者另外提出的一版法規。這版法規在1907年有第二次修正。

1905年6月於奧地利維也納舉行第二屆維也納國際植物學會議 (Vienna Congress),並出版第一版植物命名法規。本次會議未採用Rochester法規,仍遵循巴黎法規,主要修正包括 (1) 林奈1753年出版的植物種誌為享有優先權之根據,接受1754年之植物屬誌,並承認1753年之屬名有效 (2) 提出保留屬之名稱表 (3) 新名稱需附拉丁文描述 (4) 避免種小名和屬名重複之名稱 (即Rochester法規中所謂的重複名 tautonym)。會後出版第一版國際植物命名法規,但由於內容和Rochester法規之部份相違,以至於遭到某些學者之反對,因此本法規並未普及。

1910年在布魯塞爾舉行的第三次大會中,主要的決議包括 (1) 決定各類非維管束植物發表之優先權日期 (2) 採納洛傑斯達法規之模式法 (3) 修正維也納法規,會後出版第二版國際植物命名法規。這次會議的規模並不大,修訂亦不多。上述的分歧直到1930年的劍橋會議才得到整合,法規因而受到學界所重視。

此後,國際植物學會議每隔5年召開一次,1940年的大會因為第一次及第二次世界大戰而暫停,1950年的第七屆大會中,J. Lanjouw建議在烏赫利特成立辦公處,並命其期刊為Taxon。自第11屆之後,大會每隔6年開一次會。

2011年於墨爾本召開第18次大會,這次大會較重大的變革,包括1. 自2012年1月1日起,取消需要拉丁文描述之規定,新名稱可用拉丁文或英文描述;2.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在印刷出版品上發表新名稱已非必要;於網路上以可攜式文件格式檔 (pdf檔) 發表且具有國際標準書號 (ISBN) 或國際標準期刊號 (ISSN) 之出版品亦可視為有效發表;3. 國際植物命名法規 (International Code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e) 為有效反映該法規所涵蓋之分類群,更名為國際藻類、真菌及植物命名法規 (International Code of Nomenclature for algae, fungi, and plants)。2012年正式出版第十五版法規,即墨爾本法規 (Melbourne code)

最近一次為2017年在中國深圳舉行的第19屆大會,2018年出版第十六版法規,名稱為深圳法規 (Shenzhen code)。本法規的最大變革在於被視為真菌的生物之名稱,往後將由國際真菌大會 (International Mycological Congress (IMC)) 中命名會議決定,其決議將與下屆國際植物學大會的決議合併。此外,所有僅和真菌相關的法規條文,將全數置於一個群新的章節F。

2023年的第20屆國際植物學大會將於巴西的里約熱內盧召開,不知道又會把學名帶來何種變革,令人期待!

*Bauhin即為羊蹄甲屬 (Bauhinia) 屬名的由來。

有關法規更詳細的歷史可參閱Nicolson D. L. 1991. A History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e一文

本文於2017.12.17及2018.3.13發表於同名專頁,原題名「學名到底是怎麼來的呢?」「你發表我發表大家都發表,但這麼多的學名亂死啦~」


brown wooden drawer

Accepted names真的可以accept嗎?

嗯哼,由於先前實在太久沒有更新,所以疚之心發作,所以又來講故事 (說好的學名呢?)。這次要來談的確實是跟學名有關的問題,但跟學名的歷史無關,反而跟分類學工作中的「歸類 classification」比較相關。

最近有許多分類學機構建立了非常好用的網站,讓以前要翻遍各種文獻才能得到的珍貴資料,現在只要查詢這些網站,就可以輕易地獲得。這類網站包括The Plant List, TROPICOS, IPNI (International Plant Name Index), 這些網站的功能大多都是提供某個分類群有關學名的基本資料,功能大同小異,但是收錄的學名數量有點落差。這類網站的功能主要包括:

  1. 提供完整的學名、命名者的標準縮寫、發表文獻,以及該文獻名稱的縮寫與全銜
  2. 該學名的合法性
  3. 該學名的不同組合
  4. 原始文獻的全文
  5. 模式標本的相關資訊

以筆者最常用的網站TROPICOS來說,能夠提供的資訊包括1-5五項,其中4要看該文獻的著作權是否可自由利用,有的話網站上才會提供;5則是要看資料庫有沒有收錄到相關資訊。但TROPICOS的缺點在於,相較於IPNI而言,收錄的學名較少。而IPNI雖然收錄的學名較多,但提供的資訊較少,所以可以使用其中一個當主力網站,其他的網站當做備用。

什麼是Accepted name(s)

但像TROPICOS或The Plant List的查詢結果,常發現有個synonym和accepted names的資訊,意思是同物異名和接受名。滿多人看到這兩個標籤,就自動以為這就是最新或最正確的處理,如果有個與常用的現行學名不同的狀況發生,可能還會公告周知深怕他人不知這重大發現,有些症狀比較嚴重的患者還會拿這個說人家都已經併掉了只有我們還在用這個學名,台灣的學者真是不用心還是外國...(以下自動消音五千字,你懂的)。

但是各位鄉親,事情真有這麼簡單嗎?太容易取得的東西通常有鬼這句話絕對是千古不變的真理,如果不是這樣,那真相到底是什麼呢?其實這邊的同物異名跟接受名前面只要加上「在下列文獻中」這幾個字就會自動破解了,意思是這邊的同物異名跟接受名的處理,其實是收集自一些已經發表的文獻中的處理,所以這些accepted names下面都有標註出處,就是這樣的道理。此外,這些網站畢竟是人工維持的,所以經常沒有辦法即時的更新到最新的資訊,這是很正常的。

如何看待這類網站

那麼,應該如何來看待這類網站呢?這類網站提供的資訊中,最方便的當然是找到原始文獻的出處還有前述的相關資訊,這些訊息對於初步了解一個學名非常有用。對於網站上提供的訊息,將之視為收集不同研究提供的處理方式就好,如果是感興趣的類群,再繼續追下去,了解這個處理的背景以及想法。此外,網站上提供的任何資訊,還是需要交叉比對確認正確性。

以上就是我對這類網站的一點心得,這篇本來想要簡短一點的講完,結果又寫了一堆,希望能夠解答大家的疑惑,下次見囉~

 

本文最初於2017.12.1發表於同名專頁


brown wooden spoon with red and brown beans

[書介] 臺灣豆科植物圖鑑

豆科植物(Leguminosae=Fabaceae) 可能是人類首次馴化的植物種類之一,在人類的歷史長河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很多文化裡都可以看到豆科植物緊密鑲嵌其中的痕跡,直至今日,這類植物仍然滿足人們日常生活中的需求。世界各地的許多文化,都可以找到豆類鑲嵌纏繞其中的痕跡,不管是吃的,或者是以豆類作為各種譬喻的形象,總之,豆類與人類的文明密不可分。

assorted-colored bean lot
                                各種食用的豆子,你認得幾種呢?Photo by Shelley Pauls

從植物學的角度來看,豆科植物的種類繁多,是被子植物的第三大科,共有約766屬、19580種植物,廣泛地分布在世界各地,適應各種不同的環境,從雨林到沙漠、海邊到4000公尺的高山上,都有各種豆科植物生活其中。如此高的多樣性,加上極端且豐富的形態變化,也使得豆科植物成為分類學家眼中相當頭痛的一群植物。台灣的狀況當然也不例外,根據台灣植物誌第二版的統計,台灣的原生與馴化豆科植物共有60屬、約170種,再加上人為引進的眾多栽培的種類,使得台灣現有的豆科植物總數來到198屬695種之譜,很多種類只要沒有花果,僅憑葉片要成功鑑定,實在是難上加難。

所以這本圖鑑的問世,讓這些平常只能放棄鑑定的植物,產生了一線曙光。這本圖鑑非常完整的收錄了目前台灣可見的所有豆科植物,種類之多,應該是目前單科植物圖鑑之冠。書中除了原生和馴化的種類之外,更囊括許多僅有相當少量流通難以見到的種類,這些應該都是作者們在各地明查暗訪之下,動用各種關係搜羅而來的珍貴資料。除此之外,還要正確的鑑定出它們的名稱,並且設法拍攝到具有花果的照片,提供詳細的形態描述以及用途說明,整體難度之高,難以想像。所以本書不只是一本工具書,更是一本作者投注心力,耗時數年完成的台灣豆科專論。

圖鑑是一種製作上難度高、期程長、成本高的書籍,對於作者和出版社而言皆是相當高的挑戰,也因此,這樣一本圖鑑的出版,實在值得我們的支持。在紙本書出版如此艱難的現在,很多書在初版一刷賣完之後就絕版的狀況比比皆是,所以趁早入手,才是讓這本圖鑑可以持續更新出版的方式。不管是對植物有興趣的愛好者或是專業的研究人士,這本書都絕對值得收藏及作為研究的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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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ange carrot on blue surface

到底是多大呢?圖鑑裡的數據是不是都騙人,怎麼都跟我看的不一樣

好的,我們又要再次把學名的身世擺一邊 (學名表示:),來談一談一個常會遇到的問題。常常在使用圖鑑的朋友,應該會發現要鑑定的時候,有些特徵怎麼就是對不上,特別是在一些定量的特徵上,例如葉長或葉寬,就是和圖鑑的敘述差一點點,那到底該不該算在他頭上?更要命的是,有些圖鑑可能還會將這類特徵列入檢索表中,但是跑出來的結果越看越不像,反而比較像檢索表上的另外一個種類?遇到這種情形的時候,通常的反應有兩種,一種是開始咒罵這個圖鑑真爛數據都不對等,另外一種是開始懷疑自己遇到的難道是百年難得一見的珍寶,眼睛都亮了起來,人生因而有了光彩。

文獻中的形態敘述常出現尺寸的描述。credit: Wang et al. 2020

事實是?

但事實到底是什麼呢?為什麼這些數據常常會發生這種誤差呢?又應該如何來看待這樣的現象呢?首先,這些數據的產生,必然是有人實際量過得到的 (好像是廢話),不管怎麼量的,總之是有量過。但是一個人的時間跟精力畢竟有限,所以這些觀測值常是來自有限的植株或標本,這樣的情況下,確實很難涵蓋所有可能的變異,使量測值趨近於準確。或許在這裡會產生一個疑問,科學研究不是講求準確嗎?怎麼這些研究者如此草率地看待這些數據呢?
事實上,通常在一個物種剛被發現時,能夠取得的標本數量通常很少,而這些標本可能就是最初的數據來源,因此就容易造成和後來的觀察不一樣的狀況。另外,植物可能由於廣泛的分佈於各種生長環境的緣故,造成形態變異較大的狀況,比較常見的例如葉片的大小或質地因為環境的日照與乾燥程度而有劇烈的變異,又或是花部器官因為花的發育過程中,環境的劇烈改變而造成發育不正常的現象,這些現象也常常是被觀察者認為特徵不符的因素。要記得我們觀察的對象是生物,生物是活的,本來就會不斷的產生新的變異,要精準的模式化數值資料本來就是幾乎不可能的,變異範圍也是活的,不是固定不變的

如何看待?

那麼,應該如何看待圖鑑中的數據呢?其實說穿了也不難,不要過分的著重在這個特徵就是了。一般而言,圖鑑上列出的特徵通常不只一個,所以鑑定的時候,如果遇到這類特徵不甚符合的時候,可以同時比對其他特徵是否相符,如果只有某些數據不符,又不是圖鑑強調的重要鑑定依據的話,那麼應該可以大膽的假設就是該種植物,只是尺寸略有差異罷了。某些標本上,過大或過小的狀況,可能會被研究者視為離群值而不列入應用,但有些研究者認為,這些也是該種植物表現的特性,應該列入紀錄,但在表示上,可能用括號表示,例如3-5(-15) cm,表示一般狀況是3-5公分,偶有15公分的狀況出現。以上就是針對圖鑑中的數據資料的說明,說到底,如何避免被這些數據資料迷惑,還是只能靠多看多觀察,當觀察的數量多的時候,對於該種類的變異了然於心,理解變異的範圍,就能夠破除這層迷障囉~

 

本文原於2017.11.30發表於同名專頁


俗名?學名?正式中文名?中文學名?很容易搞混但又很容易遇到的問題

雖然在上一篇已經稍微的談過有關俗名與學名的差別,不過上次的內容比較像教科書上的說法,但是實際上使用的時候,好像又沒有這麼簡單,常常發現同一種植物有好多個學名,可是以前上課的時候,不是說每一種生物都只有一個學名嗎?然後又有人會說某某植物的俗名叫OO,但是學名叫XX。阿學名不是拉丁文嗎?為什麼這個學名是中文?林林總總的問題總是困擾著愛好者,然後就不了了之,反正能溝通就好了,搞不清楚好像也不會造成什麼麻煩。各位是否也為這種植物的姓名學深深的困擾呢?別怕,這篇就要針對這些問題好好的說明。

一種植物可能有一個以上的學名嗎?

上一次談過,每一種植物都只有一個學名,這個學名是由拉丁文構成,並且要符合規定,才能夠正式作為學名使用。從這樣的原則來看,一種植物應該都只有一個正式流通的學名,對吧!但事情通常沒有這麼簡單,常常可以在查詢某種植物的學名時,找到兩個或甚至更多個流通使用的學名,不是說學名是唯一的嗎?怎麼會這樣?發生這種現象的原因,通常是因為分類地位還不穩定的緣故。什麼是分類地位不穩定呢? 就是各個研究者對於某種植物應該用哪個學名還沒有一定的共識。其中的原因有很多,這裏舉一個常見的狀況為例來說明:想像有某種植物廣泛的分布在世界各大洲好了,它可以適應多種不同的環境,相對的形態也因而有很大的變化,所以不同的分類學家,可能因為所在地域的差異與資訊流通的落差,發表了不同的學名。這個時候可能就有複數的學名在流通,直到有人大範圍的研究了這個類群,才可能使這些學名的使用趨於統一。

是否有除了拉丁文以外的學名?

先說結論,沒有。所有非拉丁文的名稱,都屬於俗名而非學名。那麼這樣的誤會是怎麼來的呢?可能是源自於某些種類的植物有一個以上的俗名,例如常見的菊科植物兔兒菜,別名又稱小金英,然後其中有一個俗名「看起來」比較「不俗」,所以就被當成是學名,但其實這些名稱都只是眾多俗名的其中一個。同理,由於俗名並沒有一個官方的系統,因此也沒有所謂的正式中文名這個東西。可能有人會覺得植物誌或簡誌上的中文名稱看起來比較「正式」,所以有此一說,但是這些文獻在植物的中文名稱,通常是採用比較不易混淆且有系統性的方式來處理,例如杜鵑花屬 (Rhododendron) 屬的植物通常都稱為XX杜鵑,所以會有相對正式的感覺吧!

不過,雖然理論上俗名可以有很多個,但是站在研究者的立場上,不希望某一種植物的俗名有不斷增加的趨勢,過多的俗名可能會造成使用上的混淆,讓人懷疑這些俗名究竟是不是同一種植物,所以俗名即使沒有使用上的規範,還是應該秉持著一個慎重的態度來使用較好。

臺灣特有種植物的名字裡一定有「臺灣」嗎?

最後來談談筆者多年來經常被詢問的一個問題,就是臺灣特有種的植物,名字裡一定有「臺灣」嗎?其實這個答案是不一定,不論是俗名或學名,其實都沒有規定某個地區的特有種,名稱裡一定要有該地區的名稱。舉例來說,很多臺灣特有種的名稱中是沒有臺灣的,例如紅檜 (Chamaecyparis formosensis)、牛樟 (Cinnamomum kanehirae) 或尖葉槭 (Acer kawakamii) 等。反之,有許多非特有種者,反而名稱中有臺灣二字,例如臺灣朴 (Celtis formosana)、臺灣馬桑 (Coriaria intermedia) 及臺灣月桃 (Alpinia formosana)等,所以光就俗名及學名都沒有辦法清楚的指明是否為特有種的唷。那麼為何這些植物的名字裡都有地名呢?原因是許多種類在發表的時候,常用最初採集的地名作為種小名,然後中文名稱又來自於這些學名,所以自然名字裡也就有地名的成分了。

俗名與學名不同的是,俗名並沒有一套法規來規範使用的方式,應用上比較自由,因而易生混淆,但是只要記得本文的內容,應該可以輕易的區分學名與俗名。這次雖然討論一些兩者使用上的問題,但應該還有很多問題是本文未能提及的,各位可以在留言裡提出來,有機會可以再另行討論囉~

 

本文最初於2017.7.27與7.29刊登於同名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