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時空的百合:野百合的探險、誤認與命名

植物學的廣闊世界中,每一種植物都有其獨特的故事。其中,野百合 (Lilium brownii)的故事充滿了冒險、探索、以及文化的交融。這種原產於中國的美麗百合,不僅是中國傳統醫學和烹飪的寶藏,也是西方園藝的珍品。然而,這種美麗的植物在引進西方世界後,卻因為當時科學界對百合的不熟悉,使它一再被誤認,這篇文章要介紹的就是這麼一種命運坎坷的植物的故事。


這是一張根據Kerr採集的野百合繪製的繪畫,在其發表的文獻中被標示為L. japonicum

探險與冒險:從廣州到英國的植物之旅

19世紀初,一位名為William Kerr的蘇格蘭園丁開啟了一段從中國廣州到英國的植物收集之旅。Kerr,作為皇家植物園Kew的工作人員,被賦予了一項任務,那就是尋找並帶回那些尚未在英國見到的珍稀植物。這次遠征不僅對Kerr個人是一次挑戰,也代表著當時科學研究的一大進步。

這段旅程對Kerr來說並非易事。他必須跨越大洋,並在到達後與當地的植物學家和園藝師進行交流,以了解當地的植物種類和特性。在當時的條件下,這樣的旅程意味著長時間與家鄉隔絕,同時也需要適應陌生的環境和文化。

在廣州,Kerr發現了野百合,一種具有吸引力的百合,其外觀和香氣令人印象深刻。他認識到這種植物在英國的園藝界可能具有特殊的價值,並決定將其帶回英國。在當時要將植物從一個國家成功轉移到另一個國家在當時是一項相當複雜的任務,需要細心的策劃和悉心的照料。

野百合的文化和歷史價值

作為一種原產於中國的百合屬植物,野百合在中國文化和歷史中擁有悠久的地位。在傳統中醫中,這種百合的鱗莖長期被用作治療多種疾病的草藥。它的藥用價值在於其被認為能夠清熱解毒、養心安神。此外,在中國的烹飪文化中,野百合的鱗莖也被視為一種美味的食材,常見於多種傳統菜餚中。

然而,當野百合被引入英國後,它的價值轉向了園藝。在西方,這種百合因其優雅的花朵和芬芳的香氣而受到園藝愛好者的青睞。它的引入豐富了英國的園藝多樣性,成為了許多花園中的亮點。此外,野百合也成為了植物學家研究和分類的對象,其歷史和分類地位的釐清,對於了解百合屬的演化和分類有著重要的科學意義。

因此,野百合不僅在中國的傳統文化中有著重要的地位,也在西方世界中佔有一席之地。它的存在不僅是植物學的一部分,更是文化交流和科學研究的重要範例。隨著時間的推移,野百合在不同文化中的不同角色和意義,反映了人類對自然世界的不同理解和欣賞。

被一再誤認的野百合

野百合的分類歷史是分類學迷霧的一個生動例證。當Kerr將這種百合帶回英國後,它最初被誤認為是日本百合 (L. japonicum),這種誤解反映了當時植物學界對亞洲百合認識的不足。由於野百合與日本百合在形態上有一定的相似性,兩者都有喇叭形的花朵,這使得這兩種植物即使在專業的植物學家和園藝學家中也存在混淆。例如法國傳教士植物學家Pierre Julien Cavalerie對這些中國喇叭花型百合的區別感到不確定,並錯誤地將野百合描述為麝香百合 (L. longiflorum)。這種混淆進一步加劇了對野百合的誤解。

野百合的曲折命名過程

野百合的命名歷程凸顯了科學命名的重要性。過去野百合的學名命名者常歸於Baker,然而根據Campton的研究,該學名的命名者並非Baker。原因主要在於Baker在對這種植物進行描述時未能提供足夠的證據來作為其命名的依據。根據國際植物命名法規(ICN),一個植物種的合法名稱需要一個明確的描述以及指定模式標本。在野百合的情況中,Baker在他的著作中提到了這個名稱,但並未指明任何模式標本或提供充分的描述,這使得他的命名不符合命名法規的標準。

Auguste Lemoinier在確定野百合 (L. brownii) 的命名中提供了關鍵性的證據,這主要體現在他在1841年所發表的描述中。Lemoinier在《Annales de la Société d’Horticulture du Département du Nord》的第13卷中首次有效地描述了L. brownii。在這份報告中,他詳細描述了這種植物的特徵,例如其莖部上方橫放的兩個巨大的花萼、花瓣外側帶有棕色條紋和大型的棕色雄蕊,以及這種植物釋放出的甜美香味。雖然這份報告本身是未署名的,但根據1842年《Annales de la Société d’Horticulture du Département du Nord (Lille)》,Lemoinier被認為是該報告的編輯,並因此被視為替野百合命名的正式作者。

Kerr的這次遠征最終將野百合引入英國,開啟了東西方在植物學上的交流。他的旅程不僅是對個人堅持和毅力的見證,也象徵著當時科學探索的精神。這次旅行在植物學史上留下了獨特的印記,展示了一位植物學家對知識的追求以及對探索未知世界的堅定決心。野百合的存在和發展提醒我們,每一種植物都承載著其獨有的知識和歷史。隨著科學的不斷發展和文化的相互影響,這種美麗的百合在植物學以及文化和歷史中都佔有重要的位置。

參考文獻: Compton, J.A. 2022. The history and typification of Lilium brownii A.Lemoinier (Liliace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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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學議題是什麼?那可以吃嗎?

好的,我們終於又寫稿了,這陣子實在是想不到什麼有趣的議題來寫成稿件,想寫的議題感覺又過於艱澀,但有鑒於這個粉專一直以來都是走一個相當hard core (假裝親民) 的路線,所以就還是來一點硬硬的內容吧!
回顧以往寫的文章,我發現從來沒談論過分類學議題是什麼?還記得很久很久以前的開版文章,說到分類學的工作包括鑑定 (identification)命名 (nomenclature)歸類 (classification)敘述 (description) 嗎?簡單來說,只要是問的科學問題指涉到以上四個工作的其中之一者,都算是分類學議題。所以近似種的辨別算是分類問題 (鑑定問題)、討論某種植物的學名是否有需要轉移是分類議題 (命名問題)、討論某個屬的範圍是否需要重新界定是分類議題 (歸類問題)、某個類群在文獻中紀錄的花部形態有誤 (敘述問題),這些議題都算是分類學議題。

不過就像在討論科學問題的時候常問的那個問題,在此也一樣適用,也就是:什麼樣的問題算是一個好的分類議題?答案其實也和好的科學問題一樣,需要有明確的問題內涵,而不是一個發散的問題結構。在此舉一個例子來說明:「百合科 (Liliaceae) 現在還有到底變成什麼樣子?」這是一個難以回答的問題,因為不知道問題所要問的目的是什麼 (雖然分類學者好像都很有默契的知道要回答APG系統的相關內容)?但如果換個方式來問,這問題大概就會比較明確:「百合科 (Liliaceae) 在APG系統中的範圍到底變成什麼樣子?」雖然APG系統有好幾個版本,但至少可以就APG系統裡百合科範圍的演變回答,問題變得具體許多。
除此之外,分類議題的內涵還可以繼續延伸到比較操作面的部分,這個就留待下次再談囉~

本文最初於2019.7.21刊登於同名專頁


你發表我發表大家都發表,但這麼多的學名亂死啦~

上次說到由於林奈在著作中大量的使用二名法來紀錄生物的學名,使得這種方法逐漸被學者接受,然後成為一種共識。在這之後,有很多人開始用這種方法來紀錄生物的學名,J. A. Murray、K. L. Willdenow及Alphonse de Candolle,但由於學者間沒有共識,有許多問題產生。例如同一種植物被重複命名,進而造成學名使用上的混亂。有鑑於此,學者決定召開國際植物學學會整飭此一亂象。在開會之前,大會委由A. De Candolle起草植物命名法規 (Law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e),會後出版植物命名規則 (Lois de la Nomenclature Botanique),亦稱為1867年的巴黎法規,這個版本即為現行法規的起點。在巴黎法規中,明確規定任何一種植物,都僅有單一合法的學名,若有複數的學名產生,必須選出一個作為唯一有效的名稱。

1892年,美國科學促進會在Rochester召開會議,會中發表美國植物發表的Rochester法規,主要的重點在於 (1) 提出模式法 (2) 擇用雙名法之絕對優先權,無論種尾名是否為屬名之重複名 (tautonym) (3) 嚴格使用優先權,但不需預先註冊 (4) 優先權除考慮日期之先後外,亦考慮發表刊物之頁數先後。執得注意的是,Rochester法規並非巴黎法規之修訂,而是美國學者另外提出的一版法規。這版法規在1907年有第二次修正。

1905年6月於奧地利維也納舉行第二屆維也納國際植物學會議 (Vienna Congress),並出版第一版植物命名法規。本次會議未採用Rochester法規,仍遵循巴黎法規,主要修正包括 (1) 林奈1753年出版的植物種誌為享有優先權之根據,接受1754年之植物屬誌,並承認1753年之屬名有效 (2) 提出保留屬之名稱表 (3) 新名稱需附拉丁文描述 (4) 避免種小名和屬名重複之名稱 (即Rochester法規中所謂的重複名 tautonym)。會後出版第一版國際植物命名法規,但由於內容和Rochester法規之部份相違,以至於遭到某些學者之反對,因此本法規並未普及。

上述分歧的狀況,直到1910年在布魯塞爾舉行的第三次大會中才獲得共識,主要的決議包括 (1) 決定各類非維管束植物發表之優先權日期 (2) 採納洛傑斯達法規之模式法 (3) 修正維也納法規,會後出版第二版國際植物命名法規。至此,美國和歐洲兩邊的法規才算取得共識,爾後的修訂都是根據這個版本而來。
此後,國際植物學會議每隔5年召開一次,1915年和1940年的大會因為第一次及第二次世界大戰而暫停,1950年的第七屆大會中,J. Lanjouw建議在烏赫利特成立辦公處,並命其期刊為Taxon。自第11屆之後,大會每隔6年開一次會。

2011年於墨爾本召開第18次大會,這次大會有較重大的變革,包括1. 自2012年1月1日起,取消拉丁文描述之規定,新名稱可用拉丁文或英文描述;2.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在印刷出版品上發表新名稱已非必要;於網路上以可攜式文件格式檔 (pdf檔) 發表且具有國際標準書號 (ISBN) 或國際標準期刊號 (ISSN) 之出版品亦可視為有效發表;3. 國際植物命名法規 (International Code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e) 為有效反映該法規所涵蓋之分類群,更名為國際藻類、真菌及植物命名法規 (International Code of Nomenclature for algae, fungi, and plants)。2012年正式出版第十五版法規,即墨爾本法規 (Melbourne code)。

最近一次為2017年在中國深圳舉行的第19屆大會,理論上2018年應該會出版第十六版法規,名稱可能是深圳法規,但目前並未有相關消息*。

*該版本法規已於2018年發表,名稱為深圳法規 (Shenzhen Code)

 

本文最初於2018.3.13刊登於同名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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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昏昏欲睡?

每次上課上到植物命名法規,很多學生就會開始進入彌留狀態,接下來所有的一切都忘了。法規確實不是有趣的東西,它就是一條一條硬生生的規則,用來規範學名應該這樣那樣,所以當逐條研讀講解的時候,那真是連專業的學者也很難吃得下去 (搞不好很適合治療失眠)。但是法規既然是規則,就有它的架構與精神,從這邊著手應該會相對簡單許多。

國際植物命名法規的歷史悠久,版本也很多,但最近幾個版本的架構基本上相同,都分為前言、法規中的重要日期、總論以及第一至三篇。

前言通常說明該版本修訂的重點以及與上個版本相較的主要變革。

法規中的重要日期規定各條法規的生效日期,由於命名法規是溯及既往的,所以各條法規的生效時間是相當重要的。

總論 (Preamble) 說明法規的基本精神,比較值得注意的是這裡有說明規則 (rules)擬則 (recommendations) 的差別。

第一篇為原則 (principles),是法規當中最重要的概念,共六條。
第二篇為規則與擬則 (Rules and Recommendations),是最主要的法規所在,內容規範有關各分類階層之命名原則、位階之定義、模式法、優先權、有效出版及正當出版、名稱之廢棄及作者的引用等凡62條。
第三篇為管理法規之規定 (Provisions for the Governance of the Code),為規定制定法規之機構設立辦法及委員任命辦法之法規。
法規最後面有附錄數篇,附錄I為雜交種之學名 (Names of hybrids),附錄IIA為藻類、真菌、蕨類和化石植物的保留和廢棄科名,附錄IIB為苔蘚和種子植物之保留科名,附錄III為保留和廢棄屬名,附錄IV為保留和廢棄種名附錄V為必須廢棄的名稱附錄VI為禁止著作,發表於這些文獻中之特定階級之分類群必須視為不合法名,附錄VII為本法規中使用和定義的術語

法規的整體架構看來其實並非太複雜,複雜的是由於實務上的狀況可能同時涉及多條法規,變得相當複雜。有鑑於此,若遇到難以解決的問題,可向IAPT提出解釋,其結果會刊登在TAXON每一期的最後一部分。此外,國際植物學大會每6年開會一次,會後出版新版法規,屆時舊版的法規即失效,因此查閱時務必以新版或IAPT上公告的法規為準。

本文於2018.3.20發表於同名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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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rice?Oryza sativa?一種植物怎麼有這麼多名字阿?

各位,好久不見~
小編最近忙著各種搬家事宜,忙得不可開交,所以已經有好一段時間沒有更新了,各位是不是很期待呢?這次的主題是有關植物學名的由來以及命名,相較於前幾次的內容,這次會稍微難一點,不過別擔心,我會盡量深入淺出的慢慢介紹,讓大家都能理解。

學名是什麼

還記得國中上生物課的時候,老師會告訴我們,所有生物的名稱都區分為俗名 (vernacular name)學名 (scientific name),植物也是一樣,同一種植物常有很多不同的俗名以及可能是唯一的學名。例如常吃的水稻,在不同的語言裡可能就有rice或イネ等不同的稱呼方式,但在學術研究或是跨語言溝通的場合,如果要一一確認彼此用的名稱是不是指同一種植物,會花掉很多時間且容易造成困擾。因此,在比較正式的文獻和場合中,通常使用學名,彼此看到這個名字就知道講的是同一種植物,使溝通更為順暢。

那麼學名到底是什麼呢?學名是根據一套國際通用的法規所制定的名稱,每個分類群原則上都只有單一名稱,除了少數例外。構成學名的語言是拉丁文,若使用的詞源不是拉自拉丁文 (例如地名或人名),那就必須依據一定的規則拉丁化後使用。每個分類位階 (界門綱目科屬種等) 都有各自的學名,這裡以種 (species) 為例,解釋學名的構成。種的學名是由屬名與種小名 (種加詞 species epithet) 合成,以水稻的學名Oryza sativa為例,Oryza是稻屬的屬名(也就是稻屬的學名),是一個名詞,首字需大寫;而sativa是種小名,可以是形容詞或名詞,首字不用大寫。一般來說,屬以下的學名必須斜體,在書寫時通常以底線代替,但許多文獻中現已不採用此種做法。

俗名與學名

看到這裡,可能會有讀者覺得,那就都用學名就好啦,還有需要俗名嗎?確實,學名的優點就是方便使用,但如同各位所知,學名本身是拉丁語或是經過拉丁語化的詞所構成,並非熟悉的語言。因此在使用上,必須學習另外一種語言,要花相當大的精神和時間,才能達到運用自如的程度,對於專業的研究者來說,並非容易的事,如果對於一般愛好者來說,就更困難了。此外學名的流通通常僅止於少數人中,但俗名可能廣泛的流通,所以俗名對於日常生活中的使用仍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另外,俗名由於常與當地居民的關係密切,所以該名稱有文化上的背景與意涵,在人文科學的研究上,有很重要的價值。以杜鵑花為例,杜鵑這個名字和一則中國的傳說有關,而別名映山紅則是描述開花的時候滿山都可見,彷彿把山都映紅了一般的盛況。杜鵑這個名稱,也沿用了好幾百年之久,早在南北朝時期,就有相關的記載。所以,俗名除了稱呼的功能之外,也常有很深的文化內涵。

本文最初於2017.5.10刊登於同名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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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學可以幹嘛?讓你不會吃到姑婆芋呀~

大家還記得前些日子發生的姑婆芋誤食中毒事件嗎?姑婆芋是日常生活中很常見的觀賞植物,它的葉片寬大且平整又無毛,所以除了觀賞之外,也很常被拿來墊一些蔬果或是魚肉之類的用途,在野外遇到下雨的時候,還可以拿來當傘呢!不過我們今天的主題不是要談論姑婆芋的用途,而是讓我們來聊聊分類這件事。

分類是什麼?它與我們的日常生活有什麼關係?

分類其實是我們日常生活中很常發生的事,我們常常把生活中的事物歸類為不同的類別,例如房子、冰箱、電視、汽車、杯子、蘋果...等等,都是對特定類別的事物的一種稱呼。藉由這樣的過程,我們得以從每一個事物的名稱進而聯想進而了解它的的功能或是指涉的意涵,然後認識這個世界的萬物,所以分類其實算是人的一種本能,可以讓我們知道什麼該吃,什麼不該吃。那麼分類學又是怎麼一回事呢?
藉由分類,知識體系得以建立
就如同我們剛剛所談的一樣,我們藉由比較及區分異同來認識這個世界,當我們面對自然界的各種生物的時候也是一樣,我們也是藉由比較各種生物的差異,進而把這些生物歸類,然後認識各種生物。這個把各種生物依據不同屬性個別命名的學科,我們就叫做分類學 (taxonomy)。一般而言,我們把分類學的工作分為三類,分別為鑑定 (identification)、命名 (nomenclature, 也有學者譯為名制) 及歸類 (classification)。有的時候還會加上敘述 (description),也有人會把這四項縮寫為D.I.N.C.表示。
在下一次的介紹中,我會依序的介紹各項工作所關切的內涵,以及各項工作之間的相關性。
本文最初發表於2017.2.24於同名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