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名是如何成為「學名」的?

談論植物命名的主題也持續了幾篇文章,前兩次討論的是有關實際使用上的問題,接下來要講一段有關學名由來的坎坷歷史 (系統化)。

學名的由來

通常一開始接觸到學名的概念,是來自於國中的生物課本,那時課本上寫學名是二名法,屬名在前種名 (即種小名) 在後,兩者都是拉丁文或拉丁化的文字。屬名字首必須大寫,種名字首小寫等。不過多數人學過之後,大概只會記得學名好像是很正式的名稱,但是細節都忘記了。所以只要聽到「好像很正式的稱呼」就會說那是學名,有關於這個現象,前面的文章中曾經討論過,見俗名?學名?正式中文名?中文學名?很容易搞混但又很容易遇到的問題

不過學名這東西,到底是什麼時候發明,又是怎麼傳播開來的呢?事實上,目前使用的學名並不是單一次的「發明」形成的,而是過去長期由俗名演進發展而來。最初植物的名稱僅有一個字,所以也稱為單名系統 (monomial system),但隨著對植物的認識漸增,這樣的命名方式已不敷使用,所以演變為多名系統 (polynomial system),也就是一種植物的名字是一個字串。到後來,才發展出二名法,也就是現在使用的這種學名形式,其實是相對近期才形成並系統化的。

二名法的由來與整飭

先前的文章中,提到現在這種二名法的學名型式使用的最大貢獻者當首推林奈 (Carl Linnaeus)(這也是一個少數大家多少有印象的名字),在他的著作中大量的以這種方法來記述生物的名稱,造成人人使用,逐漸形成共識。不過,二名法是林奈發明的嗎?

Carl Linnaeus, Swedish botanist, physician, and zoologist
林奈被尊為現代分類學之父

發明二名法的人,根據目前的考據,可能是瑞士植物學家—Gaspard Bauhin*於1623年在其著作Pinax Theatri Botanici裡首次使用。在這部著作中,許多種類的植物的鑑定特徵都只有一個,所以被某些學者視為二名法的起點。但其實這樣的方式與二名法仍有區別,在於二名法的種小名不一定要是特徵形容詞,也可以是人名、地名等,所以有學者認為Bauhin的著作不能算是二名法的先驅,二名法的真正發明人,還是歸功於林奈。但無論如何,類似的的形式在Bauhin的時期就已經出現,可惜的是這樣的型式在當時並未被廣泛接受,一直到林奈的時期才發揚光大。由於林奈在著作中大量的使用二名法來紀錄生物的學名,使得這種命名方法逐漸被學者接受,然後成為一種共識。在這之後,很多人開始用這種方法來紀錄生物的學名,包括J. A. Murray、K. L. Willdenow及Alphonse de Candolle等。但由於缺乏一套統一的規範,因此產生許多問題:例如同一種植物被重複命名,造成學名使用上的混亂。有鑑於此,學者提出召開國際植物學大會整飭此一亂象。在開會之前,大會委由A. De Candolle起草植物命名法規 (Law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e),會後出版植物命名規則 (Lois de la Nomenclature Botanique),亦稱為1867年的巴黎法規,這個版本即為現行法規的起點。

巴黎法規中明確規定:任何一種植物,都僅有單一合法的學名,若有複數的學名產生,必須選出一個作為唯一有效的名稱。

命名法規的演進

1892年,美國科學促進會在Rochester召開會議,會中發表美國植物發表的Rochester法規,主要的重點在於 (1) 提出模式法 (2) 擇用雙名法之絕對優先權,無論種尾名是否為屬名之重複名 (tautonym) (3) 嚴格使用優先權,但不需預先註冊 (4) 優先權除考慮日期之先後外,亦考慮發表刊物之頁數先後。值得注意的是,Rochester法規並非巴黎法規之修訂,而是美國學者另外提出的一版法規。這版法規在1907年有第二次修正。

1905年6月於奧地利維也納舉行第二屆維也納國際植物學會議 (Vienna Congress),並出版第一版植物命名法規。本次會議未採用Rochester法規,仍遵循巴黎法規,主要修正包括 (1) 林奈1753年出版的植物種誌為享有優先權之根據,接受1754年之植物屬誌,並承認1753年之屬名有效 (2) 提出保留屬之名稱表 (3) 新名稱需附拉丁文描述 (4) 避免種小名和屬名重複之名稱 (即Rochester法規中所謂的重複名 tautonym)。會後出版第一版國際植物命名法規,但由於內容和Rochester法規之部份相違,以至於遭到某些學者之反對,因此本法規並未普及。

1910年在布魯塞爾舉行的第三次大會中,主要的決議包括 (1) 決定各類非維管束植物發表之優先權日期 (2) 採納洛傑斯達法規之模式法 (3) 修正維也納法規,會後出版第二版國際植物命名法規。這次會議的規模並不大,修訂亦不多。上述的分歧直到1930年的劍橋會議才得到整合,法規因而受到學界所重視。

此後,國際植物學會議每隔5年召開一次,1940年的大會因為第一次及第二次世界大戰而暫停,1950年的第七屆大會中,J. Lanjouw建議在烏赫利特成立辦公處,並命其期刊為Taxon。自第11屆之後,大會每隔6年開一次會。

2011年於墨爾本召開第18次大會,這次大會較重大的變革,包括1. 自2012年1月1日起,取消需要拉丁文描述之規定,新名稱可用拉丁文或英文描述;2.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在印刷出版品上發表新名稱已非必要;於網路上以可攜式文件格式檔 (pdf檔) 發表且具有國際標準書號 (ISBN) 或國際標準期刊號 (ISSN) 之出版品亦可視為有效發表;3. 國際植物命名法規 (International Code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e) 為有效反映該法規所涵蓋之分類群,更名為國際藻類、真菌及植物命名法規 (International Code of Nomenclature for algae, fungi, and plants)。2012年正式出版第十五版法規,即墨爾本法規 (Melbourne code)

最近一次為2017年在中國深圳舉行的第19屆大會,2018年出版第十六版法規,名稱為深圳法規 (Shenzhen code)。本法規的最大變革在於被視為真菌的生物之名稱,往後將由國際真菌大會 (International Mycological Congress (IMC)) 中命名會議決定,其決議將與下屆國際植物學大會的決議合併。此外,所有僅和真菌相關的法規條文,將全數置於一個群新的章節F。

2023年的第20屆國際植物學大會將於巴西的里約熱內盧召開,不知道又會把學名帶來何種變革,令人期待!

*Bauhin即為羊蹄甲屬 (Bauhinia) 屬名的由來。

有關法規更詳細的歷史可參閱Nicolson D. L. 1991. A History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e一文

本文於2017.12.17及2018.3.13發表於同名專頁,原題名「學名到底是怎麼來的呢?」「你發表我發表大家都發表,但這麼多的學名亂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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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rice?Oryza sativa?一種植物怎麼有這麼多名字阿?

各位,好久不見~
小編最近忙著各種搬家事宜,忙得不可開交,所以已經有好一段時間沒有更新了,各位是不是很期待呢?這次的主題是有關植物學名的由來以及命名,相較於前幾次的內容,這次會稍微難一點,不過別擔心,我會盡量深入淺出的慢慢介紹,讓大家都能理解。

學名是什麼

還記得國中上生物課的時候,老師會告訴我們,所有生物的名稱都區分為俗名 (vernacular name)學名 (scientific name),植物也是一樣,同一種植物常有很多不同的俗名以及可能是唯一的學名。例如常吃的水稻,在不同的語言裡可能就有rice或イネ等不同的稱呼方式,但在學術研究或是跨語言溝通的場合,如果要一一確認彼此用的名稱是不是指同一種植物,會花掉很多時間且容易造成困擾。因此,在比較正式的文獻和場合中,通常使用學名,彼此看到這個名字就知道講的是同一種植物,使溝通更為順暢。

那麼學名到底是什麼呢?學名是根據一套國際通用的法規所制定的名稱,每個分類群原則上都只有單一名稱,除了少數例外。構成學名的語言是拉丁文,若使用的詞源不是拉自拉丁文 (例如地名或人名),那就必須依據一定的規則拉丁化後使用。每個分類位階 (界門綱目科屬種等) 都有各自的學名,這裡以種 (species) 為例,解釋學名的構成。種的學名是由屬名與種小名 (種加詞 species epithet) 合成,以水稻的學名Oryza sativa為例,Oryza是稻屬的屬名(也就是稻屬的學名),是一個名詞,首字需大寫;而sativa是種小名,可以是形容詞或名詞,首字不用大寫。一般來說,屬以下的學名必須斜體,在書寫時通常以底線代替,但許多文獻中現已不採用此種做法。

俗名與學名

看到這裡,可能會有讀者覺得,那就都用學名就好啦,還有需要俗名嗎?確實,學名的優點就是方便使用,但如同各位所知,學名本身是拉丁語或是經過拉丁語化的詞所構成,並非熟悉的語言。因此在使用上,必須學習另外一種語言,要花相當大的精神和時間,才能達到運用自如的程度,對於專業的研究者來說,並非容易的事,如果對於一般愛好者來說,就更困難了。此外學名的流通通常僅止於少數人中,但俗名可能廣泛的流通,所以俗名對於日常生活中的使用仍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另外,俗名由於常與當地居民的關係密切,所以該名稱有文化上的背景與意涵,在人文科學的研究上,有很重要的價值。以杜鵑花為例,杜鵑這個名字和一則中國的傳說有關,而別名映山紅則是描述開花的時候滿山都可見,彷彿把山都映紅了一般的盛況。杜鵑這個名稱,也沿用了好幾百年之久,早在南北朝時期,就有相關的記載。所以,俗名除了稱呼的功能之外,也常有很深的文化內涵。

本文最初於2017.5.10刊登於同名專頁


open book lot

慢慢來比較快,鑑定的水磨工夫

又到星期天晚上了,依照慣例,我們要來談談分類學的工作。今天要來聊聊讓人又愛又恨的鑑定工作。
鑑定 (identification) 指的是把找到的植物材料,根據特徵 (通常是形態) 來判斷屬於哪個種類的過程。鑑定的過程中通常需要很多東西的幫忙,例如相關的文獻資料、照片、標本,或是求助相關的專家等。為什麼說鑑定令人又愛又恨呢?鑑定的迷人之處就在於找到正確名稱的成就感,伴隨著一種暢快的感覺,確實讓人欲罷不能。當難度越高 (不論是植物本身很難鑑定、或是鑑定的材料本身很爛),這種感覺就跟著越強烈。而且常常在找答案的過程中,又會意外發現一些未曾注意的有趣植物,常常一搞起來就沒日沒夜、廢寢忘食。恨的是本來覺得好像很特別的植物,找到答案時發現只是一個很常見的種類;又或者難度突破天際,連縮小範圍的頭緒都沒有,這種時候的無力感也令人感到相當絕望。

如何訓練鑑定的能力

不過在分類學的工作中,要把鑑定工作做得好,需要相當長時間的累積相關經驗,特別是野外經驗。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雖然有文獻可以幫忙,不過各種類的形態並非一成不變,同一種植物可能因為生長的環境,而有不同的變異。這些變異可大可小,因此必須經常到野外觀察,累積觀察經驗了解各種植物的變異範圍,日後在鑑定的時候才能更得心應手。除此之外,在觀察的時候除了植物本身以外,所處的生長環境也盡可能的了解一下,可以更好的掌握在不同環境中植物的變異。

那麼,去哪裡觀察比較好呢?這裏的建議是不管哪裡都去,每個地方的環境不同,會孕育不同種類的植物,即使是大都市中的公園,也有可能有出乎意料的發現。例如過去被認為人為干擾嚴重的公墓,近幾年反而成為植物觀察者的熱門地點,許多原本認為植物種類並不豐富的地方,可能蘊藏著意想不到的寶藏。因此哪兒都去,除了豐富自己的經驗,並且還可以磨練眼睛的掃描能力。即使是去同樣的地方,不同的時間去可能發現不同的種類,也可以觀察同樣的物種的物候變化。如果要更好的增進鑑定的能力,除了到野外實際觀察外,拍照和製作標本是不可少的,這兩項對於鑑定來說,都能夠有更好的觀察成效。製作標本對於業餘愛好者來說可能比較困難,可以用拍照部分取代。現在手機的拍照功能日新月異之下,拍照的門檻大幅降低,而照片記錄的環境和植物特徵,都比文字更容易讓人理解和比較。

拍照的時候要拍什麼?

現在照相器材與技術門檻降低,用手機就可以輕易的拍出相當高品質的照片,但是要拍出一張可供鑑定的照片,仍有許多需要注意的要點。首先,很多人知道花是主要的鑑定特徵,所以常常只拍了花的照片,但有的時候光有花,還是沒什麼用。所以比較安全的拍法如下:植物的全株、帶花和葉片的枝條 (特別是植株高大的木本植物)、葉片的正面和背面、花序、花的正、側、背面 (可以清楚顯示花萼、花瓣、雌雄蕊等特徵)、果實、種子等,以上各個部位盡量都記錄下來,有的時候會缺少其中的幾個部位,這也不要緊,盡量把能夠記錄到的部位都記錄下來吧!自然攝影中心也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拍照準則,在此提供參考。如果真的沒辦法記得這些事項,那麼記得一個很簡單的概念,從大到小的盡量多拍一些照片,等到日子久了,自然也就知道拍照的訣竅了。除此之外,我們有的時候還會針對特定植物的重要特徵拍攝,例如蓼科的托葉鞘 (ocrea) 常常是鑑定的重要根據,所以在拍照的時候會特別拍攝這個特徵。照片的整理也是後續的工作之一,建立自己的資料庫更能夠有助於往後的鑑定工作,所以不光是拍照,整理也是很重要的呢!

熟悉基本的專有名詞

對初學者來說,植物分類學的形態專有名詞多如牛毛,光看就覺得頭痛。但只要鑑定的時間夠久,就會發現這些都是繞不開的,因為有的時候要精確的鑑定,就要透過熟悉這些專有名詞和文獻對話,才有可能正確的鑑定出來,所以熟悉一些基本的專有名詞,是相當重要的事。

鑑定這個工作真的是台上一分鐘、台下十年功,要能夠快速的鑑定出來,靠得是長年累積的經驗,這些幕後工作都是一點一點的累積而成,需要很有耐心的投入,才會有好的成果,而這些都只有自己經歷過才知道阿!

 

本文最初發表於2017.3.12於同名專頁


這裡是從你的全世界路過,你看到了什麼呢?

又到了星期日的夜晚,這個週末有去哪兒看看植物嗎?是不是覺得圖鑑或書本上對於植物的敘述常讓人對不太起來呢?這次就讓我們來談談分類學上相當重要卻又容易被忽略的敘述工作吧!
敘述 (description) 是一段描寫植物外觀的文字,它的功能是在繪圖之外,把植物各部位的形態特徵記錄下來,特別是一些繪圖上難以精確表示的數據資料,可以很有效的記錄下來。敘述的內容與長短常因文章的篇幅而有差異。例如台灣植物誌第二版中的物種敘述相當詳細,但在簡誌中就相當簡化,只留下重要的鑑定特徵以方便使用。

敘述的書寫順序與方式

一般而言,敘述的順序是由習性、根、莖、葉、花序、花、果實、種子等順序進行,簡單來說就是由營養器官到繁殖器官,由大到小的順序分別描述各部位的狀態,有的時候還會在最後加上染色體套數,但由於該特徵的取得較不容易,所以並非必要。根據不同文體的需求,可以用各種語言寫作。比較通用是用英文的電報體 (telegraphic) 來寫,這種文體著重名詞和形容詞的搭配,省略其它詞類,因此可以精簡文章篇幅,也讓敘述有一定的書寫規則,比較的時候比較容易找到類似的段落。中文的寫作方式也類似於此。雖然敘述的寫作不難,但是魔鬼藏在細節之中,要注意的點還是不少。書寫敘述時,必須注意是否有該類群特別著重的特徵,例如龍膽科 (Gentianaceae) 的花萼、樟科 (Lauraceae) 的各輪雄蕊的方向及花藥室數等,在描寫的時候就要特別注意這些特徵。此外要注意是否有該類群敘述時的慣用語,例如錦葵科 (Malvaceae) 植物的小苞片常稱為副萼 (epicalyx),如果有類似情形,那盡量使用在研究這個類群時的專有名詞較佳。如果需要敘述複數類群的時候,注意特徵在描寫的順序要盡量一致,最好連特徵後面的狀態和數值的格式都一致,原因和前述一樣,互相比較的時候比較好找。我個人的經驗來說,在寫之前先確立寫的格式,然後依據這樣的格式來寫,就不會漏掉重要的特徵,內容也不會亂。

敘述的重要性

敘述似乎只是一段描述形態特徵的文字,在攝影技術越來越發達的現在,真的還有存在的必要嗎?且不說攝影的呈現與器材和個人技術高度相關,敘述的重要性在現代仍然無可取代。根據命名法規的條款,新的名稱的發表必須附有形態的敘述或是重要特徵的輯要,才符合有效出版的要件,2012年之前甚至還要用拉丁文書寫呢!敘述的重要性由此可見一斑。在實務上,模式標本固然重要,但是許多模式標本上難以觀察的特徵,研究者或轉而從作者的敘述中找尋蛛絲馬跡,所以敘述不只是發表上的儀式性要件,更是實務上非常重要的研究材料之一。

敘述常因為內容與長度,使讀者下意識的排斥,轉而容易比較的照片或圖版。但是靜下心來仔細閱讀並比較敘述,可以有效地精進對各種植物了解的程度,也可以發現很多照片中無法呈現的細節。敘述的寫作非常繁瑣,需要兼顧特徵的全面性,常常掛一漏萬。這裏提供一個不錯的模板,就是臺灣植物誌第二版工作指南*,根據這份文件的內容書寫敘述,應該可以寫出一個平實的敘述,只要再注意其他特殊的特徵就可以了。

敘述是一個低調但又必要的存在,下次在文獻中看到它,除了美麗的照片和手繪圖之外,不妨也稍微認真的閱讀一下,或許可以發現驚喜的細節呢!

*該指南可以在黃增泉 (1993) 植物分類學—臺灣維管束植物科誌一書中找到。

本文最初發表於2017.3.5於同名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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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學可以幹嘛?讓你不會吃到姑婆芋呀~

大家還記得前些日子發生的姑婆芋誤食中毒事件嗎?姑婆芋是日常生活中很常見的觀賞植物,它的葉片寬大且平整又無毛,所以除了觀賞之外,也很常被拿來墊一些蔬果或是魚肉之類的用途,在野外遇到下雨的時候,還可以拿來當傘呢!不過我們今天的主題不是要談論姑婆芋的用途,而是讓我們來聊聊分類這件事。

分類是什麼?它與我們的日常生活有什麼關係?

分類其實是我們日常生活中很常發生的事,我們常常把生活中的事物歸類為不同的類別,例如房子、冰箱、電視、汽車、杯子、蘋果...等等,都是對特定類別的事物的一種稱呼。藉由這樣的過程,我們得以從每一個事物的名稱進而聯想進而了解它的的功能或是指涉的意涵,然後認識這個世界的萬物,所以分類其實算是人的一種本能,可以讓我們知道什麼該吃,什麼不該吃。那麼分類學又是怎麼一回事呢?
藉由分類,知識體系得以建立
就如同我們剛剛所談的一樣,我們藉由比較及區分異同來認識這個世界,當我們面對自然界的各種生物的時候也是一樣,我們也是藉由比較各種生物的差異,進而把這些生物歸類,然後認識各種生物。這個把各種生物依據不同屬性個別命名的學科,我們就叫做分類學 (taxonomy)。一般而言,我們把分類學的工作分為三類,分別為鑑定 (identification)、命名 (nomenclature, 也有學者譯為名制) 及歸類 (classification)。有的時候還會加上敘述 (description),也有人會把這四項縮寫為D.I.N.C.表示。
在下一次的介紹中,我會依序的介紹各項工作所關切的內涵,以及各項工作之間的相關性。
本文最初發表於2017.2.24於同名專頁